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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办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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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上犹县改制企业(含国有、大集体)的下岗失业人员;

2.属于上犹县户籍;

3.已经实现了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

4.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已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存在代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社保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300元/人/月,每年一季度拨付上一年度社保补贴。

(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未满中途终断了的,补贴期限前期与后期合并计算,后期补贴时与距法定退休时的年龄无关,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材料

1.改制企业下岗失业身份证明材料(如:下岗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再就业优惠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上犹县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5.《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其中3、4、5和6四项材料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

四、受理机构及地点

上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8号窗口,咨询电话:0797-8540927。


来源:上犹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编辑:黄艳梅

审核:陈龙

签发:何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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