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各乡(镇)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按规定时限权限办理,将结果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受理地乡(镇)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我县各乡(镇)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按规定时限权限办理,将结果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受理地乡(镇)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