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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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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更有效服务广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正式启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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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各乡(镇)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按规定时限权限办理,将结果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受理地乡(镇)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