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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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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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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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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权是长辈在身前未立遗嘱,死后子女及晚辈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申请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是身份证、户口簿。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留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 全体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 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6. 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 依法可以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证明。

8.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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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民立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打印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录音录像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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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是身份证、户口簿。

2.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

3. 遗嘱(草本)---电子文档(在公证处签字按手印)。

4. 拍照、录像(在公证处)。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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