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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岁男孩被窜出的烟花炸伤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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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岁男孩被窜出的烟花炸伤身亡!

家属还原经过

“尽快找到凶手”



龙年春节,对于河南开封的乐乐(化名)一家人来说,过得尤为沉重。2月17日下午,经过5天的全力抢救,乐乐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人没了,昨天下午走的。”2月18日上午,乐乐的二姑悲伤地说。这一切,只因大年初三夜,一枚烟花

乐乐的事,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源自于一条两天前的“寻找目击证人”的抖音求助。求助帖称,2月12日晚上8点20左右,在河南开封市尉氏县“网红桥”东北角,永美上和府对面,类似“狼嚎”烟花,带尖,扎住一个10岁男孩后脑勺爆炸受伤,孩子的奶奶精神已经不正常了,孩子父母三天滴水未进,大家帮忙转发寻找放炮人,定重谢。


2月18日,男孩乐乐的二姑表示,求助属实,但是经过几天的抢救,乐乐没能救过来,在2月17日下午5点多离世。


乐乐二姑还原了事发经过,其称,12日晚,侄子一家五口从老家开车回县城,路过事发地,在北三环附近,一座新建的桥梁,现场有很多人在放烟花,一度堵车,乐乐想拿着压岁钱去给妹妹买吃的,于是爸爸带着他一起下车。


当时,两人一前一后,从人行道走向斑马线,突然从人群中窜出一个类似“狼嚎”的烟花,扎进了乐乐的后脑勺,爆炸了。“他爸听到炮响,往后一看,孩子已经躺地上昏迷过去了,一大片血。”乐乐二姑说。


“孩子送到医院,做了三次手术,医生下了两次病危通知书,最后没有抢救过来,亲人凑的抢救费都花掉了20多万。”乐乐二姑说,现场也报警了,但截至目前,还没有找到凶手。“那个烟花应该是叫狼嚎火箭类的,肯定要朝天上放的,不知道为什么朝人群放,县公安局也在全力帮我们排查凶手,现在一家人都非常伤心,最大的诉求就是尽快找到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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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燃放烟花造成火灾有什么后果?‍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的,或可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不允许燃放的区域进行燃放有什么后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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