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人社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国家这样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访问量:

@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

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

看过来!


我们知道,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十分关心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那么,国家层面有什么保障措施?

快来了解一下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包括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类

已经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

企业应当依法为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

制度设计上做了特殊照顾

  从目前情况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部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问题上,存在部分人员不愿参、参不起,个别超大城市未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有的地方参保不便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为此,《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意见》还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便捷服务提出了要求。要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意见》的要求推动各地抓紧落实,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