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对如实说明的予以了结,向本人反馈澄清;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把情况讲清楚、说明白,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对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审查人认错悔错改错;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
编辑:罗光演
校对:刘甲富
审签:熊绍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