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防发〔202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人防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为加强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建筑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国家人防标准定额站对人防各专业定额编制中人工工资的解释及规定”,结合我省建筑行业人工工资水平和人防工程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现行人防工程(包括掘开式、坑地道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人工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现行的《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8版)》第三章中涉及的江西省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标准中,掘开式工程的人工工资标准调整为70元/工日;坑地道工程的人工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工日,安装工程的人工工资标准调整为70.5元/工日,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标准调整为71.5元/工日。调整后,我省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建设工程人工费水平基本持平。
序号 |
项目 |
江西省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标准(元/工日) |
|
原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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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掘开式工程 |
64 |
70 |
2 |
坑地道工程 |
67 |
72 |
3 |
安装工程 |
66 |
70.5 |
4 |
装饰工程 |
66 |
71.5 |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调整作为《人防工程预算定额》(HYD99-01-2013、HYD99-02-2013、HYD99-03-2013)及相应《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8版)的补充,一并使用。
(二)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调整办法的规定。
(三)2022年1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的调整办法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人工费与现行定额中的人工费之间的人工价差,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人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91-8884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