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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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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国家、省、市对公租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我县2013年出台的《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行《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人民政府2021108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101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上府办发〔202144号文件印发,该《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全县住房保障管理,保障公平分配,推动住房保障性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1、《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是20132月开始实行的,距今已有8年,为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改;

2、由于国家和省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执行上级精神,同时进一步简化减少审核环节,提高分配效率,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改;

3、在多年来的管理实践中发现,现行的《管理办法》在某些条款中不够明确导致管理标准无法统一,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改;

因此,适时修订《管理办法》十分必要,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制订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单位的职责。第二部分:申请与审核:主要确定申请的具体标准、程序和审核要求。第三部分:配租与轮候:对轮候的期限、排序和配租进行规范。第四部分:租赁管理:明确了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维修养护职责及资金、租赁期限等。第五部分:退出与监管:明确了需退出的各种情况、日常监管流程、档案信息管理流程等。第六部分:相关责任。第七部分:其他。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县级保障房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房管站)是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改变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由原来的集中受理改为即时受理,减少了受理时间;

三、增加了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房源所在地的条款,尊重了申请人的选择意愿;

四、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若无本地户籍的须提供务工企业或单位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条款。(本地户籍为属于城市社区管委会下辖的社区及黄埠镇金山社区),提高了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保障房的概率;

五、明确了运营车辆的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不对运营车辆排气量进行限制,但车辆购置价(不含税)18万元(含18万元)以下;

六、明确了工商注册的金额:工商注册资金高于5万元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工商注册资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删除了关于收取保障性住房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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