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推出高速免通行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大力开展“引客入犹”工程,支持“周末”经济发展,对在周五16:00至周日18:00时间段内从赣州东、赣州南、赣州西、赣州北四个高速收费站驶入,从上犹西高速收费站或上犹东高速收费站驶出,且在上犹境内停留2小时以上的所有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的七座及以下客车,实行免收高速通行费政策。
二、政策执行
1.免费时间:每周五16:00至周日18:00时间段内(指驶入时间);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在高速免通行费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免费区间:赣州(驶入站:赣州东收费站、赣州南收费站、赣州北收费站、赣州西收费站)至上犹(驶出站:上犹东站、上犹西站)单程免费。
3.免费对象:在上犹境内停留2小时以上的所有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的七座及以下客车。
02
开通“森宿上犹”免费旅游公交专线
一、政策内容
在每周五16:00至周日20:00及法定节假日,免费开通赣州中心城区长征广场至阳明湖碧水湾旅游公交专线,同步开通阳明小镇至梅水园村内循环旅游公交,游客提前在“森宿上犹”小程序预约后即可全程免费畅游上犹。
二、政策执行
长征广场至阳明湖碧水湾,原则上1小时1趟;内循环阳明小镇至梅水园村,原则上半小时一趟。
1.长征广场至阳明湖碧水湾旅游公交专线
(1)线路走向:赣州长征广场(起点)--飞龙大桥--迎宾高架文山路出口--赣州西出口--厦蓉高速--上犹西高速入口--南湖公路--阳明湖碧水湾停车场(终点)(双向对开)。
(2)站点设置:赣州长征广场、趣野南湖野奢营地、南湖数字旅游驿站、南湖大桥、阳明国际垂钓基地、"工业+文旅"清酒旅游基地(清湖红色教育基地)、陡水民宿小镇(陡水桥头)、碧水湾停车场。
(3)运营时间:每周五下午首班16:00至末班20:00;周六、周日首班08:00至末班20:00;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双休日方式施行,即放假前一天下午开通。(双向对开,赣州发车点为长征广场,上犹发车点为阳明湖碧水湾停车场。)
2.阳明小镇至梅水园村旅游公交快线
(1)线路走向及站点设置:阳明小镇--趣野南湖野奢营地--南湖数字旅游驿站--南湖大桥--阳明国际垂钓基地--"工业+文旅"清酒旅游基地(清湖红色教育基地)--陡水民宿小镇(陡水桥头)--碧水湾停车场--赏石文化城--梅水园村游客中心。
(2)时间安排:周五下午首班17:00至末班20:00;周六、周日首班08:00至末班20:00;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双休日方式施行,即放假前一天下午开通。
以上发车时间及趟次均为试行安排,试行一段时间后将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03
推行景区免门票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所有经我县进入国家4A级景区阳明湖的游客,实行免门票(不含船票)政策。
二、政策解读
阳明湖景区船票价格为40元/人次(含往返和保险),游客可从“森宿上犹”小程序(可对接美团、携程、抖音等线上平台)进行网上购船票,也可到阳明湖景区坝面和碧水湾游客服务中心现场购买船票。
04
助力企业扩容提质
一、政策内容
对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须为正增长)的服务业、批发业和零售业规上市场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家、2万元/家。对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须为正增长)的住宿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规上市场主体,分别奖励0.5万元/家、1万元/家。
二、申报主体
符合营业收入增长额要求的商贸和服务业规上市场主体。
三、申报资料
免申即享,市场主体无需主动提交资料(县商务局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补助明细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05
促进数字商贸提速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商圈等转型升级,对搭建统一汇总结算数字消费平台、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上及纳入限下样本监测的市场主体,给予新增收银系统采购费用10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家。
二、申报主体
搭建统一汇总结算数字消费平台且符合不同营业收入区间的企业;新增收银系统的限上及纳入限下样本监测的市场主体。
三、申报资料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数字消费平台或收银系统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佐证;
3.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数字消费平台由县商务局联合县统计局采数);
2.县商务局每半年对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06
打造高品质商圈
一、政策内容
支持阳明宿集、笔架山产业园、平富乡燕子岩、五指峰黄沙坑、粮食大院、赛事服务中心、阳明小镇、梦幻奇遇城、园村村打造综合型高品质文旅商圈,新入驻以上特色文旅商圈、符合商圈业态的承租方,可享受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免租70%,同时给予店铺内部装修费40%、不超过10万元/家的门店装修补贴(不含阳明宿集自持项目)。对以上特色文旅商圈总经营店铺达到70%以上、集聚效果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1.租金补贴:由支持范围内特色文旅商圈运营主体统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无需单独申报,经运营主体认定同意后入驻即享,无需先交后补。
2.店铺内部装修补贴:由入驻支持范围内特色文旅商圈、符合商圈业态且实际投入店铺内部装修费用的承租方申报。(承租方需在装修前10个工作日向县商务局进行申报,并提交装修费用预算。开业后稳定经营3个月拨付核定装修补贴的50%;稳定经营1年后拨付核定装修补贴剩下的50%)。
3.综合型高品质文旅商圈补贴:由支持范围内业态结构合理、集聚效果明显、总经营店铺首次达到70%以上的综合型高品质文旅商圈运营主体申报。
三、申报资料
1.租金补贴: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新入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及带时间水印的门头及开业运营照片;
(3)新入驻市场主体开业后第一季度的收银截图或流水。
2.店铺内部装修补贴: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店铺装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装修前后对比照片等佐证;
(3)带时间水印的门头及开业运营照片;
(4)开业后第一季度或第一年的收银截图或流水(加盖对应经营主体公章)。
3.综合型高品质文旅商圈: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商圈整体经营情况报告(含入驻店铺数占比、业态分布、经营情况分析及商圈图纸);
(3)相关店铺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带时间水印的门头及开业运营照片(加盖对应经营主体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商务局按季度审核申报资料,经市场监管局核对后提交县行政审批局;
3.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07
支持首店经济入驻
一、政策内容
支持知名品牌、连锁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我县开设上犹首店、潮牌(旗舰店、概念店、新业态店等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实际经营满半年后给予一次性入驻支持10万元。其中国际连锁品牌、国内头部品牌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
二、申报主体
对在我县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开业后合法经营满半年以上,经认定为上犹首店、潮牌的法人企业。
应具备如下条件:须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及以上,美誉度高,属于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入驻我县重点商业街区、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等区域。
三、相关概念说明
1.国际知名品牌、国内头部品牌:
(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 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0、时尚芭莎、TMagazine、B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0F等等)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
(2)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
(3)品牌在赣州市市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国内知名品牌、连锁品牌:
(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
(2)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3)“轻云清酒”“泡小燕”“上猷臻品”“晓安头盔”“奥克特匹克球”等我县自主生产、创建或重点扶持品牌。(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首店认定: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上犹首次开业经营,开业时间以品牌首店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品牌撤出上犹市场后,品牌同类型门店重回上犹市场的不算作首店。非法人企业的品牌门店转为企业法人,传统门店(标准店)改造升级为旗舰首店或品牌首店视为开业。
四、申报资料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注册商标、品牌发展历程介绍(入选相关榜单的需附截图证明);
3.品牌商授权证明;
4.品牌企业(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6.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带时间水印的开业照片,经营环境实景照片,近半年的纳税申报表或收银截图、统计报表等);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商务局每半年汇总审核申报资料,经市场监管局核对后提交县行政审批局;
3.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08
持续加大消费促销刺激
一、政策内容
积极营造应季消费热潮,在2025年、2026年连续两年在“春节”、“五一”和“国庆”假期,由县级统筹通过“森宿上犹”小程序各发放100万元文旅商贸电子消费券,刺激撬动旅游景区(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商贸等行业消费。
二、政策执行
“春节”、“五一”和“国庆”假期前由县犹江实业公司牵头,与县商务局、文广旅局共同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由县商务局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所需资金从县文旅商贸消费惠企资金池支出。
09
鼓励文旅赛事活动营销引流
一、政策内容
对由乡(镇)或本地文旅体企业牵头组织主办,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举办节庆营销或文旅赛事消费活动,单场次活动总投入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按总投入(文旅活动针对美陈物料、展位、舞台搭建、演艺等,赛事活动针对赛事工作人员薪酬、赛事物料、奖品奖金、媒体宣传、工作人员食宿交通、县外运动员县内交通等)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场次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按活动报备及实际举办时间先后顺序奖补完为止。
二、申报主体
县内文旅体企业和各乡(镇)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县级文旅或教体主管部门同意后的报批表;
4.活动执行落地方案及预算、相关支出税务发票(文旅活动针对美陈物料、展位、舞台搭建、演艺等,赛事活动针对赛事工作人员薪酬、赛事物料、奖品奖金、媒体宣传、工作人员食宿交通、县外运动员县内交通等);
5.活动结束并验收后的结算清单(含每项实物有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
6.活动现场含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不少于5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在活动举办日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级文旅或教体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奖补,报批资料包括活动执行落地方案以及预算等;
2.活动结束后,由申报主体组织验收并编制结算清单;
3.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县文旅或教体部门进行审核(文旅活动由县文旅部门组织审核,赛事活动由县教体部门组织审核),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按不高于预算金额的审定金额按比例给予奖补;
4.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赛事活动与《上犹县赛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政策不重复奖补,符合奖补条件的只能选取一项政策享受奖补)。
10
支持民宿集聚区培育业态
一、政策内容
鼓励支持民宿集聚区(《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范围内)民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游乐体验产品供给,对新开发的户外拓展、文化体验、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艺术和手工艺品制作、咖啡酒吧、文创商店等业态(项目开工前,需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再报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勘联审同意),实际投入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对外正常营业的,按照业态实投入(针对主体工程建设、内外部装修、固定设施设备等)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只能享受一个业态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
二、申报主体
民宿集聚区(《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范围内)内的民宿企业。(与《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新开业的餐饮、购物等关联业态内部装修奖补政策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参照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项目扶持奖励申请表);
2.联勘联审部门盖章同意实施的联勘联审表;
3.项目竣工结算书;
4.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
5.民宿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施工合同和采购合同复印件;
6.业态项目规划整体及局部效果图(不少于5张)、建设前后带时间和地点水印的对比照片(内、外部各不少于5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在业态项目开工前,向所在乡(镇)提请初审,由乡(镇)进行初审;
2.初审同意后由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旅等部门进行联勘联审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3.项目竣工后,由民宿企业提交竣工结算书至县文旅产业办,由县文旅产业办聘请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4.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文旅产业办进行审核;
5.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11
鼓励酒店民宿“引客留客”
一、政策内容
鼓励支持酒店民宿规上市场主体积极自主开拓团建、年会、展会、会议、培训、研学市场,对单次接待县外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在酒店民宿开展相关活动(不含旅行社组织)达30人(含30人)以上,在本酒店民宿入住一晚(含一晚)以上的,按100元/间客房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确有违法或服务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次接待住宿奖补),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按接待时间先后顺序奖补完为止。
二、申报主体
县内酒店民宿规上市场主体。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酒店民宿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规上企业相关证明;
3.加盖县外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章的预订单(含预定事由以及预定时间、人数、客房数);
4.支付凭证(含餐饮、住宿、会务培训等发票)、入住流水清单(含住客姓名、房号以及入住时间);
5.酒店民宿开展相关活动含时间、地点水印照片(不少于2张)。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以月为单位,每月10日前向县级文旅部门提供申报资料申报上个月奖补资金,由旅行社组织的团队不给予奖补。
2.县文旅局、商务局进行审核;
3.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12
促进演艺经济发展
一、政策内容
鼓励支持演艺机构在上犹县境内组织举办演唱会、音乐节,售票规模3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奖补30万元;售票规模2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奖补15万元;售票规模1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10万元。以上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主体
在县内组织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的演艺机构。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演艺机构相关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3.县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相关手续;
4.向县文旅和公安等部门报备的相关手续;
5.票务销售相关证明(售票人数以及种类、收款流水等)、县内演艺场所租赁合同;
6.活动现场含时间、地点水印照片(不少于5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在县行政审批部门取得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2.活动举办日提前15天向县级文旅、公安等部门报备;
3.活动结束后,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文旅局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13
加大文创产品研发推广
一、政策内容
鼓励本地文旅企业研发文创产品,对新研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商标使用权的文创产品,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县文旅主管部门推荐,在国家级赛事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文创产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级赛事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文创产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县内文旅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新研发文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商标使用权证书;
4.在国家级、省级赛事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文旅局进行审核;
2.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14
支持参加展销展会宣传推介
一、政策内容
对经县级文旅、农业或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及消费品投资洽谈、商品博览、展览展销会的本地企业,给予展位费、人员费全额支持,给予布展费(含展品运输费)实际投入的40%支持,每个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活动若享受了省、市政策,本政策按县级标准进行补差。)。
二、申报主体
县内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县级文旅、农业或商务部门同意参加的相关证明、上级部门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的正式文件;
3.参会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展位费以及人员费(指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支付凭证、布展费相关支付凭证;
5.本企业宣传推介现场展位水印照片不少于5张(含时间、地点)等其它可以佐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参加相关宣传推介前,提前向县级文旅、农业或商务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奖补;
2.活动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文旅、农业或商务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15
品牌创评奖励
一、政策内容
1.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300万元、4A级60万元、3A级40万元。
2.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以上所有品牌创评奖励均不含上级奖励资金。
二、申报主体
县内文旅企业或景区、度假区。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上级印发的有关创评成功的文件。
四、申报流程
1.创评成功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文旅局进行审核;
2.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中拨付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