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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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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融媒体中心就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等内容介绍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人员还回答了记者提问。上犹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犹融媒体中心APP、上犹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上,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为主线,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维护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顺利通过了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验收。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高质量推进服务中心(站)建设,按照创建示范型服务中心(站)75条创建标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全县15个乡镇级、146个村(社区)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部建成。深入推行“尊崇工作法”,为辖区5270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三属”人员办理优待证4710张,与辖区驻军单位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与所有现役军人家庭建立定期联系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思想引领持续深入。持续深化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开展“2023·崇尚·清明祭英烈”祭扫活动和“9.30”烈士纪念日等纪念活动。联合县关工委、教科体局开展“赣南红老兵宣讲团”进校园主题宣讲活动,先后走进全县各中小学校,通过视频和讲解,并结合自身参军参战经历,紧扣红色主题,厚植同学们的爱党爱国情怀,赓续红色血脉,争做新时代积极、健康、向上好少年。

安置就业质效领先。落实阳光安置政策,安置质量位居全市前列,2023年接收转业士官4人,全部实现“三满意”安置,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进一步提升。全年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94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127.8万元,组织38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发放生活补助5.7万元,其余12人选择回校复学,按政策每人每年可减免8000元学费,举办了2场次退役军人招聘会,共有113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650余个,累计参加退役军人223人次,现场签订就业意向156人,进一步为退役军人和企业搭建了就业创业桥梁,让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在家门口选择称心如意的工作。

优待抚恤全面落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时足额将抚恤和补助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至优抚对象手中,2023年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904.0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52.67万元;为全县9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实现重点优抚对象二次医疗补助共计600余次,参保和补助资金共计52万元。聚力解决官兵“三后”问题,将随军家属纳入事业单位定向招考对象,为3名军属协调解决工作调动需求,为3户军人家庭子女办理优待入学入托。

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普查,全面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上犹县红色文化资源,启动了2023年县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提升项目和县光荣院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总计投入资金160万元。

双拥共建更加凸显。双拥示范街提质升级。发动商圈党支部联合县邮政公司,出台服务对象得实惠、商户享政策、合作单位树品牌的良性长久互利互惠政策,严格制定惠军服务项目,与商户签订拥军承诺书,悬挂“爱国拥军示范户”光荣牌匾。充分发挥商圈党支部退役军人党员先锋示范作用,目前已有200多家商户加入拥军行列,服务对象凭证可在示范街内享受到5-9.8折优惠优待服务,打造了全市首条惠军力度大、拥军规模大、拥军服务好的双拥示范街。军属优待证创新创特。在全市率先推出军属优待证,军属们在全县各拥军惠军网点与军人享受同等优先优惠服务,极大增强了全县军属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践行传递“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社会正能量发挥了强大推动作用。社会拥军引领惠军风尚。引领发动全县大型宾馆、酒店、民宿、旅游、休闲娱乐等行业纳入社会化拥军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凭证可在上述行业享受5-8折或专属定制优惠优待服务。探索性在营前镇打造双拥示范镇,逐步将拥军惠军服务项目向乡镇街道覆盖延伸,将县大型连锁药店的19个营业网点全部纳入拥军优属优惠服务范畴,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远低于市场价的用药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疾病筛查等专属尊崇服务。

记者提问:

问题一:请问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是如何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认定条件为:1954年11月1日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退役士兵,且年满60周岁,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即符合认定条件。

办理时申请人携带审核表、信息采集表、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退伍证等至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问题二:近几年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人数越来越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为在校生入伍,请介绍一下,在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近年来,很多优秀青年响应国家号召,尤其是大学生们踊跃报名应征,积极携笔从戎、建功军营,把爱国之情转化为参军报国的实际行动,下面我就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方面政策给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是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二是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三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四是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五是在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问题三:2023年8月9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请介绍一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印发的《细则》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一是拓展了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范围。将“军队文职人员”纳入了享受教育优待政策范围。二是规范了军人子女入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优待的表述。“现役军人子女入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和生源情况,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中小学”的表述修改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就读中小学,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中小学就读。”三是新增了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入学相关内容。新增内容为:“民办幼儿园、中小学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市双拥办、赣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教育局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函件,优先接收军人子女入园入托、就读中小学。”四是修改了第八条条款名称。将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修改为“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相关政策”。五是删除了与日常实际不相符的条款。军改以后,明确了部队职能只管备战打仗,地方要服务好部队备战打仗。为此,删除了原文稿中第四条中的第一点“关于入部队幼儿园工作条款”,删除了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部队开办幼儿园、学校时地方政府需要为其提供优先保障内容”,删除了第十四条“军分区牵头协调与工作实际不相符条款”,删除了第十五条“关于把武警部队纳入教育优待条款”。

来源:上犹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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