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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扩大保健对象范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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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我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进行优化,进一步扩大保健对象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强化经办服务。

扩大保健对象范围

在原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年满50周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四类人员基础上,将人才医疗保健待遇范围扩大至各类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同时,不再区分单位性质和医保隶属关系,按照应保尽保、一个不少原则,将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全部纳入。

提高保健费用标准

一是安排定期体检,将体检费用由原男性每人每年700元、女性每人每年1145元的标准,提高到男性每人每年2000元、女性每人每年2500元。省委保健委、省委人才办安排体检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核定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但用人单位提供的体检待遇可重复享受。二是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三是在省直和各设区市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中,至少各遴选确定一家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院。

据悉,按照属地服务原则,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由其医保隶属地负责落实,并建立多部门联动实施的服务体系。经申报之后,高层次人才保健对象凭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院享受医疗保健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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