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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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4号令)、《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综合〔2022〕5号)相关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布工作。此次公布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共313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309家(包括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1家、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2家)、单独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经过认真筛选,反复审核,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初步确定313家企业名单,并于3月15日至3月28日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最终确定此次正式公布名单。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被公布企业应当于次年(2023年)3月15日前披露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应包括上述内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应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环境信息。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应当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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