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是人民群众赋于医保部门的神圣使命!
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我们医保人时刻铭记在心!
今年,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中发现一批药店存在违规串换药品行为,违规药店人为将非医保目录药品(转移因子口服液、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三七粉)串换成医保可报药品小柴胡片、三七饮片等。为杜绝此类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惩欺诈骗保行为,我局对涉及违规药店进行了追缴违规基金,并行政罚款2倍处罚。同时对违规药店违规行为进行公众曝光,以予警示,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上犹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规所得10268.3元予以全额追回,并处违规所得的2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上犹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规所得4550元予以全额追回,并处违规所得的2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上犹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规所得2004元予以全额追回,并处违规所得的2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上犹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规所得1115.75元予以全额追回,并处违规所得的2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上犹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规所得3215元予以全额追回,并处违规所得的2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上犹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规所得931.09元予以全额追回,并处违规所得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