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着力加强我县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切实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我县客家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上犹优秀传统文化,确保我县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上犹县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征求意见函,向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至2022年4月26日,已收到部分乡(镇)、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已结合实际对整改工作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和修改。其他乡(镇)、单位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