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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对《上犹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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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 来源 处理意见 备注
1 上犹县城管局:
    各位领导,关于垃圾处理费将跟自来水绑定收费,这种行为不妥。这种属于行政强制摊派。现在很多小区,都跟物业公司合作,签署了物业服务协议,其中在物业服务费里面已经涵盖了垃圾处理费,如果强行与自来水收费绑定,将导致重复收费。这种有小区物业的,应该向物业服务公司征收,而不是直接捆绑水费,再次向居民征收。水,电是居民生活的根本,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属于懒政的一种表现,望领导慎重考虑。
市民网友Sam

2     建议修改为: 第七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备案的单位其他资金收入实体账户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使用统一税务部门收费票据,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县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3 县城管局:
   转来《上犹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建议修改如下:
    1.“第四条”“第(一)”点所征收和所减免的用户需由贵局每月核定类型后,将用户名单(含户号、姓名、减免期限等)报至我公司,以便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设置。
    2.“第四条”“第(四)”和“第 (五)”点中的理发店和美容美发店如何区分?我公司用水性质属于同一类。
    3.“第五条”“第(三)”点:建议两月用水量5吨以下的居民用户免收。
    4.“第八条”:分表属用户自行安装,自来水公司无水表用户信息,无法代收。
    5.需贵局进一步明确有物业公司入驻的小区如何代收?发票如何处理?城区内办厂的如何确定类型?
    6.贵局需指派专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络,负责每月提供名单,核定类型、期限,并安排在收费窗口做好解释工作,如有用户因垃圾处理费而拒交水费的快速解决处理。
赣州水务集团上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4 县城管局:
    收到《上犹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后,县政协机关积极征求了机关干部及县政协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现收集整理如下:
   1.建议对已经交了小区物业费居民不子收缴垃圾费;
   2.征收标准宜粗不宜细,更方便操作;
   3.罚则要进一步细化,让广大群众都知道拒交会受到哪些方面的处罚;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
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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