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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上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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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上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WORD电子版、盖章PDF版反馈至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司法局法律事务股舒静;联系电话:7135799;电子邮箱:shangyoufzb@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上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上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赣发〔2021〕23号)《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赣市发〔2022〕6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绘就美丽幸福上犹新画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县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上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推进政府职能全面履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乡(镇)、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施县、乡、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一网通办”数字化改革,升级“赣服通上犹分厅”。加强省、市、县系统业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数据互通共享。建设“一网通管”智慧治理体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全县“一枚印章管审批”。降低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一照通办”“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用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依托“12345”热线平台、“好差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多样化监督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升优化“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

(七)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要求起草单位落实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九)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公开、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应用。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动执法APP掌上执法。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

(十二)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平台的应用,实现“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务拍卖的款项。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十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修订。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应急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协同、应急响应、应急联动、信息报送、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增强乡(镇)、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健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培训选拔、激励保障等工作制度,支持专业化社会救援力量发展。

七、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合力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依法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三调”联动,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监督质效。

(十九)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等开展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二十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方式,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力

(二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自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推动2025年前实现督察工作全覆盖。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法治业务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庭审旁听制度。加强县政府和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