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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住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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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住院)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特困人员按10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起付线为26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起付线为6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医疗救助(门诊)政策:特困人员、孤儿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和年度封顶限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100%予以救助;1类慢性病不设起付线,2类慢性病起付线为5000元,特困人员按10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5万元;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按7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3万元。

倾斜政策: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26000元后,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