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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情况(办理流程、救助标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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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医疗救助情况

一、医疗救治办理程序

(一)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流程

1.具体流程

(1)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补贴支付手续。

2.流程图

(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流程

1.具体流程

(1)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2.流程图

二、2023年救助标准

一) 普通门诊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

二) 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及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其对应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三) 住院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100%予以救助。二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三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公布前暂使用上年度数据,下同)10%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四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四)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范围费用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救助对象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三、医疗救治使用情况

上犹县2023年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
序号 类别 救助人次 救助金额
1 定点医疗机构零星报销医疗救助 12 20837.09
2 免费医疗救助 / 68550.07
3 乡镇医疗救助 110 26516.63
4 乡镇倾斜救助 1 144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