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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关于印发《上犹县2020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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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犹县2020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赣亩产办字[2020]1号)、《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江西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2020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引导企业节约集约发展,提高要素资源使用效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发展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坚持效益优先、分类施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1.县依法取得工业用地的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从事水力、风力、光伏发供电,天然气供应,自来水净化及供应,矿产品开采加工等无法确权用地或无法确权生产用地面积的工业企业。

  2.依法取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不满5年,企业有土地转让、非正常资产重组(不含上市股改等正常运作情况)不满2年的企业纳入评价,不列入评价划档

  (二)评价程序

  1.确定评价名单:县工信局牵头,县统计局提供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县工业园区管委提供园区内取得用地的企业名单,县工信局提供园区外取得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并依据此名单按照园区内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外企业由工信局负责的分工下发企业综合评价信息调查表(附件1)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园区内外工业用地企业名单提供企业用地情况(附2,并确定参评企业名单。

     2.指标取数

  根据核实后的参评企业名单,组织统计、税务、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进行评价指标取数及指标审核(详见附件3-附件5

     3.初评纠偏

  依据评价计算方法、划档比例确定评价初评结果,并按照公开评价的组织原则,允许企业通过提交复核申请(附件6),按照“一企一单”的形式,将单个企业初评信息反馈给企业进行复核,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再审纠偏

     4.评定公

  对初评纠偏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经县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后,确定年度评价划档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及结果应用。

  (三)评价指标权重

  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指标设定为3+6+X”。其中:“3”指基准指标,即企业生产情况,是否规模企业,是否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核心企业等基础加分项;6”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固投、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排放营业收入、研发与试验发展经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6项主要评价指标“X”指加减分指标,指拥有发明专利、创新升级、企业信用、执法监督等情况。

  1.基准分项(50分)。设立三项基准分指标。为生产情况(正常生产30分,半停产10分,停产0分),是否规上企业(规上企业10分,规下企业0分),是否首位/主导产业(首位产业10分,主导产业5分,其它产业0分)。

  2.指标数据项(120分)。单项指标得分如下公式计算评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值分的1.5倍。指标划分亩均税收权重为25%、亩均营业收入权重为25%、亩均固投权重为1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权重为15%、单位排放营业收入权重为10%研发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为10%。

  计算方法:指标数据得分=Σ(企业指标值÷对应指标基准均值×权值*40%+对应指标基准均值*60%

  3.加减分(30分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设立拥有发明专利、创新升级、企业信用、执法监督等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本着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进行确定。

  (四)评价数据采集原则

  (详见附表7、8)

  四、评价划档与管理

  (一)划档标准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将企业分为“4+T”类,“4”即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

  1.A类为优先扶持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170分上下,评价档次企业数在20%左右

  2.B类为激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挖潜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120分以上,评价档次企业数保持在60%左右

  3.C类为整治提升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评价档次企业数保持在15%左右

  4.D类为限制倒逼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评价档次企业数保持在5%左右

  5.暂不列入评价分类的企业定位T类。

  (二)特殊情况的规定

  1.经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偷税、欠税,拖欠地方财政账款等行为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3.3年内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得列入A类、B;评价当年发生以上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

  5.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名单认定为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整治等相关标准,计划通过专项整治实施关停取缔的重污染且高耗能企业和“小散乱污”企业,直接列为D类。

  6.废铜加工等重污染、高风险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7.土地使用权10亩及以上的规下企业在实际评价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档,不享受提档政策。

  (三)评价管理

  1.各职能部门根据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开展指标数据统计汇总县工信局根据采集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公示纠等环节后,形成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经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主攻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同意,给予重新核实、调整。

  五、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优先扶持类)

  1.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求;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

  3.支持优先购买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

  4.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奖励扶持政策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制度,奖励比例最高;

  5.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A类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担保代偿损失和被保企业的担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6.A类企业技改升级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技改设备投资总额30%的补贴;

  7.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8.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9.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视企业和人才贡献情况,对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优先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房、优先解决职工子女入学;

  10.A类企业列为市、县领导挂点服务的优选企业,实行挂点领导“一对一”帮扶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以县“两办”名义通报表扬。

  (二)B类企业(激励提升类)

  1.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3.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4.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奖励扶持政策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制度,奖励比例低于A类;

  5.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进行改造提升,对相关手续加快审批;

  6.支持重点产业规上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企业和人才贡献情况,对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低于A类)。

  (三)C类企业(整治提升类)

  1.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2.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4.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不予奖励;

  5.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四)D类企业(限制倒逼类)

  1.在用电和用水管理方面,实施用电用水、电价水价翻倍加价的差别化政策,作为首要限电限水对象;

  2.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3.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不予奖励;

  4.金融机构原则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5.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鼓励D类企业与A类、B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给予企业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排污及用能指标一定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具体实施及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应用,将综合评价得出的企业分类名单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县主办、工信局负责“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牵头汇总及企业分类指导等工作,并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分类指导与汇总,根据职能相关差异化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审核报送及职能相关差异化配套政策制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分类指导与汇总相关差异化配套政策制定;县商务局负责职能相关差异化配套政策制定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企业用地数据审核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等数据审核报送;县税务局负责企业税收数据及应税销售收入审核报送;县供电公司负责企业用电量数据审核报送;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四项指标排放量的审核报送及企业环保事故及重污染企业情况审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审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产业质量情况审核;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采取明察暗访、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把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分阶段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并定期通报。县委、县政府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特别是把CD类企业的整治提升结果及部门差别化措施执行情况纳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个性化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应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19年度企业综合评价信息调查表
       2. 2019年度工业企业用地情况汇总表
      3. 2019年度“亩产效益”参评企业基本数据采集汇总表
       4. 2019年度“亩产效益”参评企业实缴税收情况汇总表
       5. 2019年度“亩产效益”参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6. 2019年度参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数据调整确认表
       7.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特殊问题及处理方式
       8.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