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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内设专项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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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上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

内设专项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上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内设专项小组工作职责》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及内设专项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县降低企业成本优 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现将上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 小组及内设专项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 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 署,统筹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和研究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营商环境评 价及考核相关工作,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 地见效,努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全省、全市一流 水平行列。

二、内设专项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小组)和 14 个专项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承担组织、指导、协调 优化营商环境日常事务,牵头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协调推进等工作制度,组 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国家、省级、市级营商环境评价,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要负 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综合协调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县营商环 境协调、督导、宣传、营造等工作。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的 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将优化营商环境 纳入文明创建内容。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负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发挥党外人士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收集和反映民 营企业对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民营企业维护 合法权益。配合省、市工商联做好对我县开展“企业评”等 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企业、 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等相关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研究产业发展帮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落实等工作。

 (二)开办企业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开办企业”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部门,负责企业开办“一窗通办” 相关事项,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动“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 类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帮(代)办业务。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负责推动线上线下企业开办 数据跨部门共享,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企业注销 “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县公安局:配合部门,负责提升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水平 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负责为新设企业办 理社保开户、员工社保登记等相关事项。

 县税务局:配合部门,负责为新设企业申领发票,降低 企业成本提供便利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负责为新设企业办理单 位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等相关事项。

 (三)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办理建 筑许可”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 境改善及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 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住建局: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办理建筑许可” 有关事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做好消防设计审查、联合验收工作,推动项目 审批流程优化,不断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的审批。 

县发改委:配合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前期咨询,推 动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等工作。 

(四)获得电力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获得电力”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发改委:牵头部门,负责获得电力领域相关政策制定 实施等工作。 

国网上犹供电公司: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获得电 力”有关事项,推进电力接入报装制度优化工作,推动电力 服务审批信息跨部门共享,不断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推进 获得电力服务全面优化。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配 合部门,负责建立涉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交通组织方 案审核、道路开挖许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水利工程许可等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机制,建立健 全并联审批办理系统。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负责做好电力价格政策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获得用水用气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获得用 水用气”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 境改善及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 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获 得用水用气”有关事项,对供水供气企业的行业指导,推进 供水供气企业进行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改革。

县发改委:配合部门,负责厘清供水供气环节,按照“准 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和城镇供水价 格。 

  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 县水利局等:配合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优化用水用气接 入外线工程审批,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改革等事项。 

(六)财产登记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财产登记”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财产登记” 有关事项,推进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提升效率。 

 县税务局:配合部门,负责不动产转移税收征缴等。

    县住建局:配合部门,负责房屋交易管理。

    县法院:配合部门,负责土地争议案件审理等。

 (七)纳税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纳税”有关事项 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省、市对 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 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税务局: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纳税”有关事项, 推进税费缴纳改革工作,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办理时间,依 法依规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推动税费缴纳的便利化。

县人社局:配合部门,负责优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征缴服务。 

(八)获得信贷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获得信贷”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金融服务中心,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获得信贷” 有关事项,推进银企合作,协调各银行业加大信贷投入,组 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拟订我县金融业发展规划,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 性文件。

   县银保监组:配合部门,负责提供小微企业融资数据, 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小微信贷投放,优化小微贷款结构,创新小微融资产品,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人行上犹支行:配合部门,负责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管 理货币市场、调剂金融机构间资金。

    县发改委:配合部门,负责僵尸企业退出、信用信息建 设等。 

   (九)执行合同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执行合同”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法院,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法院:负责统筹协调“执行合同”有关事项,提高案 件审判执行质效,优化司法服务,进一步降低解纷时间和成 本,提高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十)劳动力市场监管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劳动 力市场监管”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 商环境改善及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人社局: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 源市场建设、用工合规、劳动力权益保障等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部门,负责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做好“政府 采购”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 改善以及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 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财政局: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政府采购”有关 事项,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投诉受理和处理等工作。  

   (十二)招标投标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招标投标”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发改委,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发改委: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招标投标”有关 事项,负责与各行业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招标投标指 导协调和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配合部门,负责本 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含省、市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管工作,包括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杜绝线下 和场外交易;开展招投标活动标前、标中和标后的监管及投诉处理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负责招标事项的标准,其下 属事业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项目进场服务提供、 完善交易系统功能等工作。 

   (十三)政务服务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政务服务”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部门,负责协调优化政务服务有关 工作,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网、“赣 服通上犹分厅”等平台功能,优化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升 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 度。 

    县大数据中心:配合部门,负责推进政务数据的归集、 开放和共享,加强政务数据整合和规范。

   (十四)知识产权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和运用”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 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省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工 作的开展,加强宣传引导、内容讲解、提供政策支持等。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主要负责开展知识 产权创造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质量,加大高技 术人才引进力度,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继续支持对发明专 利资助和奖励工作,不断挖掘利用好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创 造能力。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开 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监督、查处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构建专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 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县教科体局、人行上犹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 责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指导、 推进知识产权融资相关工作,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十五)市场监管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市场监管” 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 省、市对应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市场监管局,承担本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市场监管”有关 事项。

    县司法局:配合部门,负责统筹监管执法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县发改委:配合部门,负责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负责统筹“互联网+监管” 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