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发〔2021〕27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
“暖心基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上犹县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暖心基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2日
上犹县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暖心基金”
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2021年开始,继续由财政统筹1000万元实施“暖心基金”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对象
经认定为支出型贫困患者身份的,包括城乡居民(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造成支出型困难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上犹县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城镇贫困群众等困难群体(不能认定的范围参考附件4)。
二、补偿范围
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调查认定,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审批,属因病造成支出型困难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列入补偿范围,实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如下:
1.疾病患者住院(不含生育及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理赔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
2.25种重大疾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淋巴瘤、地中海贫血、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癌)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理赔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
3.精神病、尿毒症血透、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属于非脱贫对象的,参照脱贫对象政策享受定额免费救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理赔后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费用。
4.属脱贫户、低保人口等对象发生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报账结算后,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差额部分(含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费用);非脱贫户尿毒症腹透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报销比例不足90%的差额部分。
5.对家庭遭受重大疾病或突发严重困难导致发生因病返贫致贫情形的对象,按照“一事一议”办法,采取事前干预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措施,实行“一户一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补偿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起付线为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起付线为30278元。属于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先进行医疗救助,对剩余部分再行基金补偿。属补偿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暖心基金”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部分由“暖心基金”给予再次补偿。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80%。精神病、尿毒症血透、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按脱贫对象定额免费救治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理赔后,剩余部分由“暖心基金”补足。属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等对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报帐结算后,报账比率未达到90%的(含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费用),由基金补足至90%。补偿金额年度内10万元封顶(“一事一议”情形的对象除外)。
四、申请补偿所需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
2.在赣州市内定点医院刷卡的,由患者提供定点医院盖章的赣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转外就医的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提供赣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
3.《上犹县支出型困难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附件1)。
4.《支出型贫困对象承诺书》(附件2)。
5.《上犹县城乡困难群众“暖心基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五、办理程序
1.补偿告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入院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筛选,每月对达到补偿起付线的患者信息反馈至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告知补偿对象。
2.申请受理:补偿对象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上犹县支出型困难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上犹县城乡困难群众“暖心基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递交申请补偿所需的相关材料,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资料不全的,需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补齐后受理。
3.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因病造成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调查认定,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办材料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审批;如不符合补偿条件,需告知申办对象,做好疑问解答。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负责补偿审批,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后,将审批材料报县财政局办理补偿资金拨付;如不符合补偿条件,需告知申办对象,并做好疑问解答。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收到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递交的补偿审批材料后,将补偿资金拨付至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再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拨付至补偿对象。
5.非困难精神病、尿毒症血透(含腹透)、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无需进行因病造成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调查认定,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健服务窗口按困难人口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在审核意见栏注明“暖心基金”救助对象并加盖公章,即可到定点医院接受救治,属“暖心基金”补偿部分的医疗费用,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收治医院。
6.对采取“一事一议”的困难群体,按照“一户一策”措施要求进行救助。
附件:1.上犹县支出型贫困患者符合身份审核认定表
2.支出型贫困对象承诺书
3.上犹县城乡困难群众“暖心基金”申请审批表
4.不能认定为支出型贫困患者身份情况
附件1 上犹县支出型贫困患者符合身份审核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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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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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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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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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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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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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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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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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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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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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何种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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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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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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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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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核实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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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 套住房,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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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有 辆机动车,具体是 车牌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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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者子女人数 ,家庭劳动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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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人均收入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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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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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评调查意见 |
经查该同志 □属于(□不属于)我村(社区)支出型困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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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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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经查该同志□属于(□不属于)我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支出型困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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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支出型贫困对象承诺书
本人郑重向 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村(居)委会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
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拥有私家轿车(农用、经营性必需车辆除外)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较高收费的高校就学,自费出国留学;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瞒报商业保险赔付情况;因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或其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当事人拒绝悔改;家庭成员为获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上犹县城乡困难群众“暖心基金”申请审批表
地址:_______县_______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________村(居)_______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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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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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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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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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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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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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对象类型(4个选项中只能√选1个) |
□ 门诊医疗补助 □ 住院医疗补助 □ 专项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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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孤儿、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城镇三无) □ 2、城乡低保对象 □ 3、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4、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选了第4项的须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且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才能补偿, 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救助对象类型进行确认,并初审相关医疗补助资料。 经办人: 复核人签名: 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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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总费用(省外就诊且本地出具不可报费用为0的一律按总额的60%认定可报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4)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费用(5) |
赣州市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费用 |
医疗救助金额(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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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1) |
自费/非医保费用(2) |
可报费用(3) |
目录内(6) |
总报销(7)含目录内、外和医院减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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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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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审批意见 |
经审核,该患者□符合(□不符合)“暖心基金”补助范围,同意按 %标准进行补助,本次补助金额为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上述费用栏内如有误项请直接在费用栏内更正。 补助金额计算公式: 经办人: 复核人: 业务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4
不能认定为支出型贫困患者身份情况
(一)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二)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三)拥有私家轿车(农用、经营性必需车辆除外)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的。
(五)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较高收费的高校就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六)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七)因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或其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当事人拒绝悔改的;
(八)家庭成员为获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