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公共服务 > 社会救助 > 政策文件

关于将上犹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上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访问量:

上府办字〔20219

关于将上犹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上犹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上犹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上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民政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赣州市医保局上犹分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任务情况;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未保委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未保委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二)未保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未保委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2021726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6日印发




关于将上犹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上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