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一期
一、什么是社会救助?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社会救助?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具有本省户籍;
2.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且同时存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情况的;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四)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1.具有本省户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三、申请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的途径有哪些?
困难群众申请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的途径有线下、线上两种。
(一)线下途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
(二)线上途径: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搜索社会救助申请,或者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政策咨询。
四、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受理。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授权核对,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受理。
(二)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审批。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的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布。
五、停止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过核查超出规定标准的;
(二)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
(三)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
(四)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赣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