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以及江西省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上犹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规范我县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上犹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过程
依据江西省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上犹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县林业局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到崇义县等地考察学习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建立情况,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上犹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在省、市林业局到我县调研期间,向省、市调研组汇报了《上犹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并于11月20日征求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意见,结合收集意见对《上犹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进一步修改。
三、主要内容
1.总则
2.登记类型
3.登记程序
4.登记管理
5.质押登记
6.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