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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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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

36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

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上犹县的玻纤新型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精密模具与数控机床生产型项目。

一、基金扶持政策

1.设立1亿元的两大主导产业引导基金,用于扶持两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2.设立3000万元的出口退税周转基金,用于企业出口退税期间上缴税收的周转。

3.设立2000万元的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基金,采用“先借用、后抵扣”方式,解决企业IPO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前期相关费用,借用期限最长为三年。

4.设立抱团产业转移扶持基金,与商协会、基金公司合作设立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沿海城市加工贸易产业抱团投资企业。

二、土地厂房扶持政策

5.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价格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出让价(5.6万元/亩)挂牌出让;企业可最少缴交20%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供地后60天内缴清。

6.工业用地出让在挂牌基础上,允许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供地方式。

7.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即可办理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

8.购地新建项目,允许企业根据办公、生活配套需求,按照项目用地最高7%的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最高10%用于建设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

9.购地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每亩2.6万元基础设施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每亩3.6万元基础设施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的给予每亩4.6万元基础设施奖励。

10.对新引进落户在县工业园区租赁标准厂房的项目,自入驻之日起12个月内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的,补贴企业三年租金。

11.工业园区公租房优先保障在工业主导产业企业中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工作合同的员工的住房需求。

12.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经研究认证后,县政府可指定县属企业代建标准厂房,企业可先租赁使用,5年内由企业回购。

三、设备及物流扶持政策

13.对列入县“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重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其项目新购买设备投资额的2%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凭产品出货单、税务发票和货运发票等有效凭证,经审核,给予企业10%的外运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支持产业提档升级,对售价在每吨2万元以上的玻纤复材产品,根据税务部门核实的销售数量给予每吨100元奖励。

16.对购买本县企业生产的3轴以上数控机床的本县企业,每台给予0.5万元的补贴,对本县企业向外销售3轴以上加工中心或5轴以上数控机床且每台售价在50万元以上的,凭税务发票给予每台1万元奖励。

四、外资外贸扶持政策

17.对已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审核认定后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0万元(含上级补助)。

18.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达5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0.5万元人民币。以企业上年度产品出口为基数,当年产品出口额超基数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0.3万元人民币,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9.凡获国家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省级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人民币。

五、IPO上市扶持政策

20.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享受贫困地区上市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21.对企业在改制辅导或上市过程中,所形成的企业(个人)所得税(不含正常应纳税收)按规定缴纳后,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

22.对拟上市企业,自启动股改工作,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进入辅导期当年度起至企业上市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止,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23.对在境内成功上市(含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7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上述均含上级补助)。被县外企业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六、人才及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24.对前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职称以上、博士学位以上)可享受:

(1)职称、待遇从优给予,5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奖。

(2)在上犹没有住房的,人才住房免租金租住2年后可按核定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上犹创业或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住房补贴。

(3)给予每年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对前来我县进行项目合作的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补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25.对当年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优秀新产品、省井岗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与本县科研机构合作实现成果转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6.企业开展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与提升的“机器换人”技改升级项目,建成投产后经工信部门备案,企业单台5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按设备发票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7.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所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奖励资金一年一兑现。

28.企业与新进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后6个月内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七、其他配套扶持政策

29.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信贷通贷款支持政策。

(1)“小微信贷通”:单个企业年纳税在3万元以上的,可获得一年期不高于200万元贷款;

(2)“财园信贷通”:①单个企业年度纳税在5万元以上,可获得一年期内不高于500万元贷款。②单个企业年度纳税在50万元以上,可获得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③自主出口企业,可申请获得不高于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再融资500万元贸易融资贷款。④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新建企业,建设期间,可推荐申请“财园信贷通”1000万元贷款。

30.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即对上犹县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上犹县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1.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2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对园区企业达到10万元/亩纳税强度的,给予5万元奖励,纳税强度每新增1万元/亩,增加1万元奖励。

33.对新入规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有增长的现有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存量部分每达到1亿元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每净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

34.企业可享受江西省配售电改革试点县政策,每千瓦时约降低0.02元。天燃气价格每立方优惠0.2—0.5元。

35.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股东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的,可安排在县城小学、初中就读;就读普通高中,按省、市中招政策录取。

36.鼓励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对提供玻纤新型复材、精密模具与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项目信息并跟踪促成落地的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含公职人员),项目在2年内竣工投产的,经第三方审核验收后,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实施期间,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与县内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额享受。同时,不影响企业享受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对企业奖励支持政策;如上级政策规定我县财政予以配套,本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应作为我县财政配套的组成部分。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