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的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y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赣州市上犹县犹江大道16号行政中心,电话:0797-85423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县通过政务信息工作平台主动发布政务信息25198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3件,政协委员提案101件,满意率100%。受理县长信箱70件,网上信访54件,办结率100%,来信来电回复满意率98.37%。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况。一是强化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对行政执法实行阳光操作,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从进入执法程序开始,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平台,目前已开展随机检查事项596项,检查对象2万余个,在线开展双随机168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22件。二是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AQI、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公开2个站点实时空气质量,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按月发布空气质量月报和地表水水质状况报告。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开设财政预决算专栏,实现预决算公开全覆盖。设立了全力防疫支持发展税收政策、支持稳就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重大行政决策和社保费缴费等7个专栏,集中公开涉税优惠政策、实务操作等信息。四是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开设疫情防控专栏,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目前,我县共发布3412条疫情信息,主动公开政府文件36份,解读政府应对疫情的相关减税降费措施4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下发了《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21年,上犹县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书面依申请公开1件,网上申请10件。已答复件数为11件,待答复件数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栏集中发布了《上犹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等15项有关制度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按照省、市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展示区,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10个栏目。清理整合微信群39个,QQ群15个,政务新媒体5个。目前,53个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五)监督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县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日常考核,每月进行通报。大力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截至目前,开展了2次政务公开培训。2021年,我县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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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6 |
3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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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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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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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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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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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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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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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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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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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917.57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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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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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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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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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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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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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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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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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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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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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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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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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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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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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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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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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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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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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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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 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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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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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 当理由 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 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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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 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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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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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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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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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 持 |
结果 纠正 |
其 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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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 持 |
结果 纠正 |
其 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 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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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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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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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县虽然在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平台管理、监督保障度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少部分关键性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错敏字”情况;三是政策解读缺乏多样化解读,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上犹县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要点,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突出公开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领域、财政领域、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六稳”“六保”、公共资源配置、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高度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做好重大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均做到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对公开内容进行层层严格把关,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解读回应关切。创新解读方式,多采用发布会解读、主要领导解读、视频解读等,提升解读质量,确保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用好用活“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办事服务。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改革,规范栏目设置,强化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利用,让群众检索信息更加便捷。做好政策发布前的预解读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经济社会热点、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做到群众需求迅速捕捉、疑问疑惑限时解答、改进措施及时跟进,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大力推进专区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服务,不断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配备的电子设施和办事服务设施,应用信息化技术,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阅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县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县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