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9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9日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及《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20〕49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开内容、公开平台、公开制度等规范体系,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力争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政务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充分考虑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详见附件4)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督促指导各乡(镇)对口站所抓好 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22年10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加强协调;县政府办要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发布相关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四)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在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源头认定机制,文件签呈设计公文公开属性要素,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理、规范操作,健全完善全县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健全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健全诉求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及时回应。健全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加强县、乡二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转办等处置回应工作制度。对省、市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乡镇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督促协调作用。
(七)夯实基层政务公开基础。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十县百乡”创建活动,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要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的融合发展,全程公开办事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强化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1),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履行业务指导监督责任,做好工作落实、业务指导和对本系统领域的标准指引释疑解惑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推介。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宣传推介,让群众知晓政务公开工作,用好公开成果。对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26个试点领域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已列入全省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也将纳入全县“五型”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抓好工作落实,每半年将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报县政府办(联系人:廖小燕,联系电话:0797-8537239,邮箱:syxzwfwb2019@163.com)。县政府办会同县信息中心将按照时间节点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其督查结果纳入年终“五型”政府建设考核。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
分工;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4.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
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主体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备注 |
1-2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各乡(镇) |
县自然资源局 |
|
3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各乡(镇) |
县发改委 |
|
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各乡(镇) |
县发改委 |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各乡(镇) |
县财政局 |
|
6-7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各乡(镇) |
县应急管理局 |
|
8 |
税收管理领域 |
各乡(镇) |
县税务局 |
|
9-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各乡(镇) |
县住建局 |
|
12 |
环境保护领域 |
各乡(镇) |
县生态环境局 |
|
1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各乡(镇) |
县文广新旅局 |
|
14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各乡(镇) |
县司法局 |
|
15 |
扶贫领域 |
各乡(镇) |
县扶贫办 |
|
16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各乡(镇) |
县市场监管局 |
|
17 |
城县综合执法领域 |
各乡(镇) |
县城管局 |
|
18 |
县政服务领域 |
各乡(镇)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
19-20 |
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各乡(镇) |
县人社局 |
|
21-22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各乡(镇) |
县民政局 |
|
23 |
户籍管理领域 |
各乡(镇) |
县公安局 |
|
24 |
涉农补贴领域 |
各乡(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
25 |
义务教育领域 |
各乡(镇) |
县教科体局 |
|
26 |
医疗卫生领域 |
各乡(镇) |
县卫健委 |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 理条件、最低 生活保障标 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45 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R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45 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注释: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附件3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进度安排 |
1 |
梳理规范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
各乡(镇) |
2020年8月底前 |
2 |
参照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涉农补贴、等领域标准指引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乡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各乡(镇) |
2020年8月底前 |
3 |
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问政江西”、“问政赣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江西政务服务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
各乡(镇) |
2020年8月底前 |
4 |
根据政务公开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乡(镇) |
2020年10月底前 |
5 |
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
各乡(镇) |
2020年10月底前并长期实行 |
6 |
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各乡(镇) |
2020年10月底前 |
7 |
对曝光的负面舆情,及时汇报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
各乡(镇) |
2020年10月底前并长期实行 |
8 |
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
各乡(镇) |
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实行 |
9 |
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
各乡(镇) |
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实行 |
10 |
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示范创建活动。 |
各乡(镇) |
2020年12月底前 |
11 |
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 |
各乡(镇) |
2020年12月底前 |
12 |
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 |
各乡(镇) |
2020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