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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国家司法救助,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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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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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范围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范围如下: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2、救助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对于符合救助情形的,申请人应向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提出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2.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实际损失的证明;4.生活困难的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6.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二)调查核实

政法各单位受理《司法救助申请书》后,应安排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确实符合条件的,根据《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救助。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3、不予救助的情形

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四)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六)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八)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