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市、县〈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对标市、县有关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逐项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人、措施和时限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要指标。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分工落实情况全程跟踪,适时开展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1: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县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安排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