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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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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环土壤[2020]9号),我县结合实际,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制定了《上犹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调度,听取专项整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股,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明确分工,按阶段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摸排整治力度

一是加强产废企业排查,对辖区内所有产废企业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年来共开展排查整治行动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余份二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加大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对2起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废油漆桶案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贮存及时转运医废;四是加强废矿物油排查整治。印发宣传册,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县废矿物油产生企业进行宣传,并强化对汽车维修店的监督检查,4家汽修店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

(三)建立和完善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二污普、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已经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共计20家。根据上级要求对纳入清单的单位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情况重点审核,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分析和审核,并对台账、转移联单等异常情况及时指导提醒。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

在前期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为重点,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工作,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针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重点实施“五查”: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针对企业申报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照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二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及验收文件中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尤其是漏评或错评的,应监督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三查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督促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四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五查是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五)宣传学习新《固废法》。

积极广泛推动宣传新《固废法》,一是通过培训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自《固废法》发布以来共组织培训学习12次,累计培训80余人次。二是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宣传活动6次发放《固废法》宣传册500余份,强化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企业环保工作微信群等“线上”平台进行宣传引导,在“上犹发布”、“上犹环境”等微信公众号宣传新《固废法》16次,切实保障新《固废法》的贯彻落实。

二、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明确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抓好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源管理;进一步加大现场督查指导力度,创建标准化危险废物管理单位模板,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及企业培训等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提升企业对危险废物危害的认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及企业培训等机制,广泛推动新《固废法》的学习和宣传。

(三)进一步加强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重点部署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四)序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建立并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健全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严肃遏制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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