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执行公开 > 政府重点工作推进

关于印发《上犹县2023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巩办字〔2023〕4号)

访问量:


上巩办字〔20234


关于印发《上犹县2023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县教科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

经研究,现将《上犹县2023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29


上犹县2023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四个不摘”,巩固提升教育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各项政策,确保应补尽补。

二、主要任务

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实施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全覆盖,保障受教育权利,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一)明确学生资助范围

第一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及突发严重困难户);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家庭学生:

1)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户籍贫困家庭学生:

1)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第二类: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低保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家长出具相关佐证材料,教科体部门组织认定)。

注:根据赣教财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对异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本方案学生资助项目范围仅限于学籍在上犹的贫困学生。

(二)明确学生资助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备注

第一类

第二类

学前教育

资助金

750

500

义务教育

寄宿生生活

补助

小学:750

初中:875

(随班就读的学生

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小学:850,初中:975

小学:500

初中:625

(随班就读的学生

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小学:600,初中:725

义务教育

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

小学:250

初中:312.5

高中免学杂费

重点高中(上犹中学及南校区):400

一般高中(上犹三中):180

开学缴费时直接在总额中减免

高中助学金

1250

视困难情况,由学校按三档评定:75010001250

中职免学费

①工科类(数控,汽修,计算机,建筑、工业机器人、无人机专业)1250

②财经类(会计、电商、烹饪、旅游服务专业)1000

③师范类(幼儿保育)800

④工艺美术类(美术绘画)1500

开学缴费时

直接减免

中职助学金

1000

上犹中专一、二年级学生享受

高考入学政府

资助金

6000

一次性资助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考取省外院校1000,考取省内院校500

一次性资助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专、本科生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

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

一学年一贷

注: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包括中职学校就读的综合高中学生)不能享受高中免学杂费、高中助学金和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三)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及流程

1.推进精准识别。每个学期初做好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贫困人口信息共享,使用贫困数据与在校生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外市来读贫困学生原件、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查询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为实施精准资助打下基础。

2.按照“乡镇属地+学校”双负责的制度,明确落实以下2类贫困学生享受资助的责任体系:

1)在上犹县范围内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含外地户籍在上犹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县教科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确认制”的要求,对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其他贫困类型的学生,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收集好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校留存。学校确认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对在县外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常驻队员、帮扶干部函告(附件4)学生学籍所在地(就读学校)给予资助。同时做好跟踪服务,注意收集回函,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3.学生资助金发放到位后,各乡(镇)、学校向家长发放《告知书》(附件3),通知家长查账。

三、相关要求

1.强化力量保障。各乡(镇)、各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教育帮扶专干,做到工作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

2.强化机制保障。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的保障对象、标准、流程讲清楚,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营造教育帮扶浓厚氛围。

3.强化纪律保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教育帮扶领域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履职尽责不到位、帮扶作风不实等问题。

附件:1.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2023年学生资助汇总表

3.2023年学生资助享受政策告知书

4.异地就读贫困家庭学生公函



上犹县2023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3

附件4:异地就读贫困家庭学生公函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shangyou.gov.cn/syxxxgk/zfjd/202306/8b8d37b52c0945b9b985013e840f8362.s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