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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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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31亿元;批准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遵守预算法相关规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当年省级预算或预算调整方案之前,不得提前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