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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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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主要执法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措施和规范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

(二)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执法。

(三)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执法。

(四)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情况的执法。

(五)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

(六)负责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

(七)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

(八)负责跨县、跨部门、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以及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全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后督察。

(十)参与协调处置全范围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参与编制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执法调查;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信访案件调查;受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以及办理回复;参与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信息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执法、污染源“一厂一档”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