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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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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公布,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共7章43条,明确了市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内容。明确在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老旧住宅小区,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燃气经营者不得限定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以及服务;鼓励燃气用户使用金属波纹管等防损、抗老化输气软管连接燃气燃烧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