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 > 重大项目建设 > 征收房屋信息

关于《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访问量:
 
 
关于《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85日至2020年93日(共30天)在上犹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在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7条,汇总为3类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了县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反复进行讨论和论证,采纳了部分公众和被征收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对《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做了适当修改。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有关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征收补偿价格的问题

征收人公布的《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价格是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在《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部分装修补偿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

二、关于要求宅基地安置的问题

因该征收范围位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我县《上犹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上府发[2013]6号文件)已明确:“2014年元月1日以后,县城控制区范围以内不再设置宅基地安置点,县城规划区控制区以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如选择宅基地安置,则在县城规划区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安置点进行宅基地安置”。因此,此次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三、关于土地被征收后办理社保问题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上府办发[2016]32号),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实施办法》的程序进行办理。

  

                                

2020年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