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经济发展建筑需要,实施黄埠示范镇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府决定对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市民广场和路网建设)集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黄埠示范镇建设项目(市民广场和路网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集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上犹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施单位:黄埠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发布房屋征收签订协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按照《上犹县黄埠示范镇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20〕44号)、《上犹县黄埠示范镇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20〕4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上犹县黄埠示范镇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20〕44号)
2.《上犹县黄埠示范镇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20〕45号)
2020年9月29 日
附件:征收红线图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上犹县黄埠示范镇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44号).doc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上犹县黄埠示范镇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