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工业园区南区三期扩区及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犹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上犹县工业园区南区三期扩区及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同时社会各界也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意见:
1.要求比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高800元/平方米以上;
2.要求正式方案出台之前,征收补偿资金应到位;
3.要求延长搬迁期限;
4.认为内部装修、附属设施等补偿标准过低,要求按照市场价评估给予补偿。
5.针对文稿表述提出部分修改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第1、第3点意见,方案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已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且符合上犹县实际,因此该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第4点意见,内部设施及装修项目补偿标准、附属建(构)筑物、设施补偿标准已按该项目的《上犹县工业园南区三期扩区及周边道路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21〕54号)进行了修改。如被征收附属设施实际价值与补偿价值相差巨大,按照方案中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会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附属设施的价值。
针对第2点意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因此该意见予以采纳,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足额落实好补偿资金。
另外,对方案文稿表述进行了适当修改。被征收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与法律、法规及上犹县实际相符的,予以采纳并在方案中进行了相应修改;与法律、法规及上犹县实际不相符的,未予以采纳。
具体修改内容以发布的《上犹县工业园区南区三期扩区及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