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 > 重大项目建设 > 征收土地信息

2020年第20 号双溪草山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访问量: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土地征收公告

2020年第2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位于双溪乡高洞村风景组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用于双溪草山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双溪草山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位置、范围、面积

本次土地征收位于双溪乡高洞村风景组等土地约30亩,四邻界址为:东至刘良洪水田,南至曾祥株油茶山,西至曾庆明油茶山,北至曾祥杰油茶山,具体见征地红线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上述范围内土地征收按《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0]16号)文件的标准进行补偿。    

2.征收土地上的种植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迁移坟墓补偿标准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2017年上犹县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文件执行。

3.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按照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等文件执行。

四、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上犹县双溪乡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围内新栽种的作物和一切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0年10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