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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征〔2021〕2号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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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土地征收公告

上征〔2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位于东山镇滨江村明星、太元、稍口组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用于上犹县文峰新区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上犹县文峰新区土地征收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位置、范围、面积

本次土地征收位于东山镇滨江村明星、太元、稍口组等土地约120亩,四邻界址为:东至东投小区及特殊学校后面稍口组已征山场,南至翡翠城小区后面明星组已征山场,西至艺术国际小区和油化产业园小区后面太元组已征山场,北至浩和庄园小区后面太元组已征山场,具体见征地红线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上的种植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迁移坟墓补偿标准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2017年上犹县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文件执行。

2.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按照《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等文件执行。

四、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上犹县东山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围内新栽种的作物和一切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