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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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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收回拟建S548上犹窑下至树木园公路新建工程(上犹段)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收回拟建S548上犹窑下至树木园公路新建工程(上犹段)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拟用地红线图。

三、拟收回权属单位:本次拟收回犹江林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拟收回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9.2751公顷(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果园、林地、水库水面(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告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拟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拟用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上犹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行政小区C栋

联系人员:范声文

联系电话:138797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