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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21上犹丫叉岭至古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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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21上犹丫叉岭至古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上犹县S221上犹丫叉岭至古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G049010、G50G049011、G50G050010等3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红线图。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社溪镇大安村上河组、水口组、大仚组、老虎走组、三板桥组、大安组,社溪村松山组、老圩三组、老圩二组、老圩一组、排子上组、坪头一组、锅炉组、圩上二组、新建组、田塅组、圩上一组、上岭组、中岭组,麻田村新屋组、河溪组、渡溪组、荷树岗组、桥下组、枫树湾组等村小组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土地面积122.628亩。其中:耕地67.218亩、林地29.4735亩、园地2.3175亩、其他农用地17.355亩、未利用地1.5255亩。

四、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0〕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上犹县人民政府令第58号)标准执行。

五、补偿安置方式

采用房屋安置、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按照《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文件执行。

六、征收土地登记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上犹县社溪镇政府办理登记。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9月2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后,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社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社溪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刘沅林

联系电话:13576709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