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定了收回S548上犹窑下至树木园公路新建工程(上犹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收回土地所在图幅:涉及G50 G 051007、G50 G 052006、G50 G 052007等3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收回土地范围: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拟用地红线图。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收回犹江林场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规划用途
拟收回土地用于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收回土地面积9.2751公顷。其中:果园0.1175公顷、林地9.1405公顷、水库水面0.0171公顷。
四、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补偿安置方式
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六、收回土地登记方式和期限
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登记。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八、土地使用者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附件: 拟用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上犹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行政小区C栋
联系人员:范声文
联系电话:138797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