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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征办发〔2022〕16号关于上犹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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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犹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上征办发〔202216

根据上犹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浮桥、河边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上犹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镇滨江村浮桥、河边村民小组(清华苑西侧宗地),四邻界址为:东以清华苑小区后侧路道为界,南以清华苑小区已征山体为界,西以清华苑后侧山体为界,北以文峰路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滨江村浮桥、河边等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32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016号)文件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上犹县人民政府第58号令)执行。

六、安置政策

土地、青苗及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七、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为20221111日至20221124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东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装修的,对抢栽抢建抢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联系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东山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陈梅华

联系电话:18296752405

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