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上征办发〔2022〕16号
根据上犹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浮桥、河边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上犹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镇滨江村浮桥、河边村民小组(清华苑西侧宗地),四邻界址为:东以清华苑小区后侧路道为界,南以清华苑小区已征山体为界,西以清华苑后侧山体为界,北以文峰路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滨江村浮桥、河边等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32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0〕16号)文件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上犹县人民政府第58号令)执行。
六、安置政策
土地、青苗及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七、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东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装修的,对抢栽抢建抢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联系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东山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陈梅华
联系电话:18296752405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