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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征发〔2022〕11号关于南湖沙罗坪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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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湖沙罗坪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上征发〔202211

根据南湖沙罗坪停车场项目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镇清湖村沙罗组等土地及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南湖沙罗坪停车场项目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镇清湖村沙罗组等土地约550平方米,四临界址为:东与李鸿亮三兄弟山场为界,南与李鸿亮三兄弟山场为界,西与李鸿亮余坪为界,北与S548公路水沟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 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山镇清湖村沙罗组等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 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550平方米(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旱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 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2928日至20221014日。

六、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东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七、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东山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胡家彬

联系电话:159798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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