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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征发〔2022〕9号关于安和乡防洪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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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和乡防洪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上征发〔20229

根据安和乡防洪工程项目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安和乡安和村大告组、小告组、陶朱村下新组、小洛组、大洛口组、车田村水南组等土地及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安和乡防洪工程项目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安和乡安和村大告组、小告组、陶朱村下新组、小洛组等土地约1亩,其中陶朱村小洛组阳贻祥旱地33平方米,陶朱村小洛组阳良权旱地123.86平方米,陶朱村下新组阳纯福旱地268平方米,安和村小告组龙清羔耕地154.28平方米,安和村大告组吴诗章、吴斌耕地110.93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 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安和乡安和村大告组、小告组、陶朱村下新组、小洛组等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 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1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旱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 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299日至2022923日。

六、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安和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七、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安和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安和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刘景盛

联系电话:150701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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