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发〔2023〕12号
为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上犹县东山镇南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根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塘片区棚户区改造、城市西移先导区等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镇南塘村坳下、联合、黄塘、新店、石坪、岭下、决心等8个村民小组,东以碧桂园项目用地为界,南以文锦南路为界,西以南湖大道为界,北以已征土地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山镇东山镇南塘村坳下、联合、黄塘、新店、石坪、岭下、决心等8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275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园地、耕地、养殖坑塘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东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本府指定实施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红线图
联系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东山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陈梅华
联系电话:18296752405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