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上犹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H108020等1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红线图。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黄埠镇南村村牛屎巷组、老屋组、新屋组、下坪组、八步墩组、石堆脑组、村里组等村小组。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土地面积152.079亩。其中:耕地110.018亩、林地0.6375亩、草地0.2835亩、其他农用地38.565亩、建设用地2.5755亩。
四、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上犹县人民政府令第58号)标准执行。
五、补偿安置方式
采用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按照《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文件执行。
六、征收土地登记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黄埠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4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后,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黄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黄埠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黄超文
联系电话:13803585683
上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