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上犹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H093016、G50H093017、G50H097014、G50H106018、G50H107017等5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红线图。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东山镇南塘村坳下组、决心组、明星组、茶元一组、茶元二组、四屋组、信心组,沿河村沿河组;寺下镇寺下村塘唇组、寺下组;紫阳乡高基坪村坳下组、湾里组、樟源组等村小组。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用地、教育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土地面积117.4245亩。其中:耕地2.1495亩、园地68.901亩、林地33.8475亩、其他农用地5.6745亩、建设用地6.852亩。
四、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上犹县人民政府令第58号)标准执行。
五、补偿安置方式
采用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按照《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文件执行。
六、征收土地登记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山镇人民政府、寺下镇人民政府、紫阳乡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后,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东山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黄英斌
联系电话:13755808635
联系单位:寺下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寺下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曾德骏
联系电话:15297763933
联系单位:紫阳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紫阳乡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李建民
联系电话:18296692367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