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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犹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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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犹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上犹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111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4483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卫生、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文化、工业、城镇村道路、医疗卫生、防护绿地等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东山镇南塘村折头组,沿河村沿河组、旱岗组;黄埠镇南村村老屋组、村里组、牛屎巷组、石堆脑组、新屋组、下坪组、八步墩组,丰岗村田心组;营前镇蛛岭村鸟子组、龙宇组、九秋组等3个乡镇5个村14个村民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60.684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313号)和《上犹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上府发〔202314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224日至202517日。

本公告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shangyou.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483),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上犹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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