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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犹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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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犹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上犹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120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4624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东山镇滨江村马元组、太元组1个乡镇1个村2个村民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55.023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313号)和《上犹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上府发〔202314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2438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224日至202537日。

本公告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shangyou.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624),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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